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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肾脏捐献计划如何促进人体器官在规范市场上的销售:伊斯兰教对器官捐献和销售的影响

摘要

背景

提倡建立一个规范的系统,以促进不相关的供者-受者之间的肾脏捐献,他们认为,金钱补偿可以鼓励人们捐献重要器官,从而挽救器官衰竭晚期患者的生命。学者们支持补偿捐赠者作为一种互惠形式。本研究旨在评估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不相关的肾脏捐献计划的补偿制度,特别关注伊斯兰教对器官捐献和器官销售的影响。

方法

本研究回顾了有关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买卖的哲学论证和伦理分析的文献资料。

结果与讨论

根据伊斯兰教法,器官捐献是一种行为sadaqatul jariyah,个人可以出于拯救生命的目的捐献器官。将人体作为器官买卖的商业化行为违背了伊斯兰教的法律准则eethaar,削弱了捐赠者的“无私”或“利他主义”动机。这种行为应该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为了保护人类的尊严、完整、团结和尊重,这种做法不应该被引入其他国家。因此,我认为,伊朗不相关的肾脏捐赠计划不仅无视伊斯兰宗教在提供或接受用于移植的人体肾脏的金钱利益方面的立场,而且还误解了伊斯兰法律禁止出售人体器官的规定。我还认为,伊朗实施不相关的肾捐赠者移植计划是不道德的,因为潜在的捐赠者和接受者参与了一种类似于卖方和买方在受监管的商品交易市场上经常面临的讨价还价过程。相反,我建议给捐赠者一定的固定报酬作为礼物,以奖励他们无私的器官捐献,这是伊斯兰学者允许的。这可能会消除为换取器官而讨价还价的需要,以及“买家和卖家”的交易性质,确保“捐赠者和接受者”的理念得以维持。

结论

向器官捐赠者提供固定的、适度的金钱奖励,将有助于增加器官供应,同时保护捐赠者的健康,并在不使人体器官交易合法化的情况下减少人类痛苦。

背景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无血缘关系的供者-受者之间的肾脏捐献和移植计划与世界上许多其他国家不同[123.4].与许多其他国家的生物医学实践类似,伊朗的器官通常来自已故、活着的亲属和非亲属的移植捐赠者[13.5678].尽管在伊朗,已故捐赠者(dd)或他们的家人没有获得任何金钱利益,但每个活着的捐赠者(例如,亲属和非亲属)都会从政府获得捐赠器官的固定金钱津贴[9].他们还能以政府的补贴价格获得一年的医疗保险、移植、费用和药品。1489].除了伊朗政府提供的固定经济补偿外,每位无血缘关系的在世捐献人亦可直接从受赠人处获得额外的金钱补偿[9].这笔补偿是潜在的捐赠者和接受者就交换肾脏的商定金额直接谈判的结果[14910].

本研究基于并改编自论文项目的第四部分[11].本文回顾了医学法学、生物伦理学、人类学、社会学、哲学和伊斯兰经典文献,并评估了伊朗对无关肾移植捐赠的补偿制度规定。它还研究了伊斯兰教对器官捐赠、器官销售的影响,以及根据伊朗不相关的肾脏捐赠计划对人体器官移植的金钱补偿。

首先,我简要地总结了伊朗为移植计划提供的非相关肾脏捐赠的补偿和监管制度的法律和实践规定。然后,我开始回顾相关的伊斯兰文献,证明伊朗的计划无视伊斯兰法律,并提出一个固定的适度的金钱激励器官捐献作为一个合适的道德替代方案。

伊朗无血缘关系肾脏捐赠者的规范补偿制度

伊朗首例肾脏移植于1967年在设拉子大学成功进行[812].直到1988年,无血缘关系的个人捐献肾脏的计划出现,透析患者的数量稳步增加,血液透析是伊朗终末期肾衰竭患者的最佳选择[8].从1967年到1985年,全国只移植了112个肾脏[4].1979年伊朗革命期间,血液透析患者数量显著增加,革命导致伊朗在国际账户上的资产被冻结,以及从1980年9月到1988年8月为期8年的两伊战争[4].捐助机构和外国的经济制裁导致政府缺乏透析项目的资金,导致设备短缺。在此期间,由于国内的肾移植设施非常有限,卫生和医学教育部开始允许透析患者到海外国家进行移植[4].在这一程序下,透析患者需要申请所需的文件,并确定与他们有亲属关系的活体捐赠者(称为活体亲属捐赠者;lrd),以便被海外移植中心接受。有意进行器官移植手术的人士可向政府申请拨款[4].该系统为透析患者带来了问题,因为大量患者必须等待MOHME批准移植[8].尽管移植患者的等待名单很长,但从1980年到1985年,400多名透析患者利用政府资金前往许多欧洲国家和美国进行肾移植[813].对肾脏需求的显著增加最终导致伊朗政府建立了一个合法、补偿和规范的系统,用于无血缘关系的供体-受体之间的肾供体器官移植[5].

鉴于国外捐献肾脏移植的费用昂贵,移植的高额费用无疑增加了移植病人的等候名单[8].因此,大量终末期肾衰竭患者在进行血液透析和移植时,要忍受漫长的等待时间。这一严峻的现实促使伊朗政策制定者和卫生专家在全国各地建立移植中心。8].在这项计划下,在1985年至1987年期间成立了两个肾脏移植小组,这些小组仅从lrd进行了274例肾脏移植手术[3.].另一个对无关肾脏捐献进行补偿和监管的原因是死者和遗属是移植器官的唯一来源[8].这是因为大量的肾衰竭患者需要移植,但没有潜在的lrd进行移植,或者在某些情况下,他们潜在的相关肾脏捐赠者拒绝捐献给他们的亲属[81415].

尽管1988年开始进行无血缘关系的肾供体器官移植[48],并于一九九七年开始向无血缘关系的在世捐献人提供经济补偿[14].无亲属关系的肾脏捐赠计划被认为是一种安全且具有成本效益的程序,对捐赠者来说风险是可以接受的,并且是解决器官稀缺和移植患者长时间等待的现成解决方案[16].引入对lud患者进行补偿的原因是伊朗社会认识到,接受lud患者的肾脏将提高捐赠率[1].例如,移植中心的数目由1985年的两个增加到2001年的23个,到1999年,全国的肾脏移植等候名单已被清除[45].伊朗人体器官,特别是肾脏的供应量增加,是因为在捐赠者确认脑死亡后允许移植(要求穆斯林法学家和医学专家密切合作),也因为建立了国家器官移植协调机构,并引入了有偿无关肾脏捐赠方案[17].

不相关的肾移植项目在伊朗是如何运作的?在早期阶段,一旦确定了患者,医生就会寻找医学上合适的lrd进行移植。在此过程中,医生建议患者在其家庭中找出潜在的慢性呼吸道疾病[8].医生鼓励亲属为病人捐献肾脏,因为他们有较长的移植存活率[8].如果受者没有肾移植器官,或潜在的肾移植器官不愿意捐献肾脏,受者会被转介至透析及移植病人协会(DATPA),从肾移植器官中甄别器官,特别是肾脏,等待最多6个月[18].如果在此期间没有识别出合适的DD,则DATPA将搜索合适的LUD [18].尽管残疾患者的家庭没有从政府获得任何财政津贴,但残疾患者从伊朗政府获得固定津贴,以及医疗保险、移植和住院费用和降价的药品[49].lrd通常不接受接收家庭的钱,因为他们的动机是支持所爱的人[9].

有关非亲属捐献肾脏的规定分为三个阶段[4].在第一阶段,年龄介乎18至35岁的有意愿捐献肾脏的长者,会转介至资料署,供捐肾者及受赠人免费登记[4].在第二阶段,需要获得捐赠者及其直系亲属的知情同意,以便从DATPA获得国民身份证[4].然后,DATPA正式向受赠人介绍潜在的捐赠者。在此阶段,同意书或“协议书”须由见证人(如父母或配偶)正式签署([1), 271)。同意书上说,移植后LUD将从政府或慈善机构获得固定数额的补偿(1000万伊朗里亚尔)和一年的术后医疗保险和医院费用[14].然而,对于最终评估,所有供者和受者都被转介到肾病学家进行进一步评估、交叉配型和血管造影[4].由于捐献者可能患有严重的乙型肝炎及爱滋病病毒等传染病,因此,本署会对潜在的性病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1].然而,器官捐赠者和接受者之间的组织匹配是在移植之前进行的。由于移植计划通过建立筛查计划和健康检查方案来保护捐赠者的安全,它还“排除了器官不良的捐赠者可能试图掩盖健康问题来参与该计划的可能性”([1), 271)。如果一个潜在的捐赠者有一些负面的健康后果,他或她将被排除在移植之外。如果捐赠者是女性,无论是亲戚还是亲戚,医生都会密切关注任何间接的家庭压力、阻力或胁迫。如果女性不愿意捐献器官,医生也不愿意进行器官移植,并向捐献者解释医疗条件不足的原因[4].

第三阶段直接涉及潜在路德基金会与受赠人之间的“谈判”,路德基金会将从受赠人那里获得额外的经济补偿([4), 629)。谈判通常在基金会或大学大楼举行,在那里为他们的谈判提供了预留的空间[4].这意味着捐赠者在捐赠前会与受赠人会面,以确认受赠人在DATPA控制下的付款情况[19].DATPA没有肾脏交换商定金额的记录,也没有在谈判过程中发挥作用[4].此外,在受赠人须缴付特别数额的金钱补偿的个案中,资料署只会为受赠人介绍另一名可能的捐赠人,以维持有关事宜的管制或手续[4].这些贪得无厌的捐赠者可能会被从潜在捐赠者名单中除名[4].来自受赠人的额外奖励不受“监管”,因为受赠人和捐赠人直接见面,不可能被经纪人滥用([4), 629)。这是一个政府控制的器官移植系统,不允许手术团队或经纪人参与货币交易,也不允许中介收取任何报酬。所有金融交易都直接在LUD和收件人之间结算。

移植后,捐赠者向指定慈善机构提交移植文件,包括证明进行过移植的医院证明,以获得一份礼物(1 000万伊朗里亚尔)和一年的医疗保险[420.].移植手术在大学医院进行,费用由保险公司和卫生部支付。4].如果经济状况不佳的受赠人无法向LUD支付额外的赔偿金,DATPA就会向慈善机构寻求帮助,向LUD支付额外的赔偿金。截至2006年底,伊朗共进行了21359例肾脏移植手术,其中15.2%来自lrd, 5.2%来自dd, 79.6%来自lud [17].

方法

本研究回顾了有关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买卖的哲学论证和伦理分析的文献资料。

结果

伊朗补偿肾捐献计划的评估

支持不相关的肾脏捐献器官移植计划的伊朗学者通常认为,对LUDs的肾脏捐献进行金钱补偿或奖励是允许的,因为它挽救了许多脆弱患者的生命[48].此外,它与可接受的供体风险有关,通过“安全”和“成本效益”的程序减少了可移植器官的稀缺,并降低了等待名单上终末期器官衰竭患者的死亡率[16].伊朗政府对LUDs的经济补偿计划是为了解决困扰伊朗社会的许多问题,包括不断增加的失业和贫困,透析患者的不良结果,以及器官黑市[3.].器官捐献补偿计划是因应可供移植的器官明显短缺而设立的,目的是透过经济诱因,促进器官捐献[9].Bagheri对捐赠者和接受者之间的肾脏交换直接支付系统表示担忧,但他支持向lud提供额外的经济补偿方案,认为lud不应被剥夺“获得补偿的合法要求”,因为除了捐赠者之外,参与器官采购的每个人都应该负责承认器官捐赠者的牺牲([1), 270)。Bagheri断言,器官捐献的利他行为与对个人器官、时间和经济损失的合理补偿之间并不冲突([1), 279)。此外,阿卜杜拉·达尔(Abdallah Daar)提出了一个支持补偿和监管无关肾捐赠者器官移植计划的理由:

“如果器官买卖就像它看起来那样不可阻挡,那么完全不受监管会造成更多的伤害而不是好处,这可以说是不道德的,尤其是因为它只鼓励富人受益。规范这种做法很可能会将危害降到最低,方法是将其开放审查,强制遵守保护捐赠者、受者和社会的标准,消除贪婪的中间商,并使穷人能够与富人平等地接受移植。如果我们想要改善这种情况,还有什么更明显的步骤呢?”((21), 601)。

因此,Nourbala等人建议其他国家应用伊朗的经验来加强他们的肾移植项目捐赠,因为与其他国家的项目相比,伊朗有良好的健康结果和低成本([22), 929)。

在伊朗,无私捐赠的回报是什么?如前所述,一个LUD目前从政府或慈善机构获得1 000万伊朗里亚尔,一年的健康保险,以补贴价格购买昂贵的药品,并从接受者获得额外补偿。对于额外的补偿,如果潜在的受助人无法支付lud,有慈善机构可以帮助他们。

这笔固定金额的补偿(1000万伊朗里亚尔)可以被称为“无私的礼物”,因为捐赠者和接受者没有参与肾脏交换的谈判。医疗设施,如补贴药品和1年免费健康保险,是必要的捐助者恢复健康。然而,最有争议的似乎是由受赠人直接支付给LUD的额外补偿。移植外科医生安妮·格里芬认为这是一个不受监管的系统,因为它涉及对人体器官的监管不足。23), 502)。尽管伊朗学者认为所有的金钱补偿都是对无私捐赠的奖励,但在器官交换方面,捐赠者和接受者之间不受限制的讨价还价情况更像是器官买卖,因为这种做法与世界其他地方的人体器官隐藏市场非常相似[242526272829].尽管伊朗不相关的肾脏捐献计划挽救了许多脆弱患者的生命,但与此同时,它提供了一个参与人体器官讨价还价的机会,可以简单地称为器官买卖。考虑到潜在捐赠者和受赠人单独会面并进行谈判,这应该被认为是自由贸易等机构中完全自由的讨价还价,这是不可接受的,在伦理上是不允许的,在道德上是有缺陷的。伊朗是世界上唯一一个将人体肾脏买卖合法化的国家[1530.].

就像以前发生过的那样,伊朗目前有许多病人在等待器官移植,对肾脏的巨大需求可能会在无关的捐赠者和接受者之间造成不受欢迎的讨价还价局面。尽管伊朗的生物医学立法建议将要求不合理补偿的lud排除在捐赠者名单之外,但将这些lud排除在名单之外可能是巧合,因为一些移植患者仍在漫长的移植队列中。例如,单中心研究报告显示,肾移植的平均等待时间为386.22天[5].可能很少有潜在的捐赠者被排除在名单之外,因为富有的患者需要,而健康的器官捐赠者,尤其是穷人,正在寻找一个快速解决他们经济问题的方法。Malekshahi等人认为,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人可能会决定出售他们的肾脏来缓解他们的经济问题:因此,lud主要是由经济原因引起的[5].正如Harmon & Delmonico所解释的那样,“在伊朗体系中,这些交易没有监管,在任何其他受监管的市场中,这种监管也无法得到保证或核实”([31), 1146)。在伊朗,不仅贫穷的捐赠者是根据经济阶层有意选择的,而且伊朗的政策制定者、医生、研究人员和生物伦理学家必须意识到,允许lud拥有无限的讨价还价地位将鼓励和强迫贫穷的捐赠者将自己的肾脏卖给富裕的接受者。

总的来说,这场辩论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生物医学政策是否应该允许这种交易,以及应该为活体利他捐赠设定多少货币补偿或奖励。尽管一些学者赞成以拯救生命为唯一目的向市场出售人体器官[2432333435],许多伊斯兰机构,以及绝大多数穆斯林学者和医生仍然不支持这一观点([14], 178 [36];, 39-40)。无限制的讨价还价条件使移植过程成为一种耻辱,因为一项研究表明,只有穷人才会把自己的肾脏卖给富有的病人。9因为贫穷使伊朗穷人容易受到剥削。37].伊朗可怜的捐赠者被迫成为器官供应商,因为他们大多“无助”、“失业”、“负债”和“基本上一贫如赤贫”([38), 625)。然而,令人鼓舞和充满希望的是,伊朗政府最近将资金从不相关的肾移植项目转移到DD移植([38], 626),现在有14%来自已故捐赠者的移植表明伊朗的已故肾脏移植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5].然而,肾脏大多是从lud“购买”用于移植([5], 4)。例如,最近发表的一项单中心研究表明,大约51.8%的肾脏是购买的,48.2%是无私地捐赠的([5], 3). Nejatisafa等人认为,在将伊朗的器官移植模式作为一个成功的模式提供给世界其他地区的移植界之前,应该对其进行重新评估和全面改革([39), 940)。

讨论

伊斯兰教对器官捐献和移植的影响

伊斯兰教是一个全面的宗教,指导着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40].根据伊斯兰传统,人类是真主在地球上最伟大的创造(《古兰经》95:4)。然而,上帝使人类容易得病。41].先知穆罕默德(愿平安归与他,愿主平安)说过:“真主没有降下一种疾病而不降下它的治疗方法”([14), 162)。《古兰经》和先知语录鼓励穆斯林积极寻求治疗他们疾病的方法[4142].伊斯兰教鼓励穆斯林寻求新的治疗方法,并在证明成功后加以应用。43].器官捐献和移植是现代科学技术的一项新发明,已成为挽救终末期器官衰竭患者生命的医疗手段[11].由于人类生活的所有方面,包括一般的科学和技术都是伊斯兰教义的一部分,因此,现代科学,特别是器官移植的医学发明,是伊斯兰文化的一部分。因此,器官捐献和移植问题应根据伊斯兰传统及其法理进行合理解释。由于器官捐献和移植是二十世纪以来才出现的一种新的医疗程序,在伊斯兰经典的主要来源的经文中并没有明确提到这个问题,如古兰经(大天使加百列口授给先知穆罕默德[PBUH]的全能安拉的字面意思)和圣训(先知穆罕默德[PBUH]及其伙伴的话语、行动、工作和默许)[36444546474849].由于《古兰经》和《圣训》成书于公元七世纪和九世纪,因此不可能在伊斯兰法理学的主要来源中找到关于允许器官捐献和移植的直接裁决[36].穆斯林学者因此更喜欢使用二手资料,如Ijma,普遍共识;Qiyas推理和类比;而且Ijtihad,即伊斯兰学者尽其所能,根据原始资料来寻找对特定现代问题的解释[1447].如果在二手资料中找不到对某一特定问题的明确裁决,穆斯林学者就会倾向于使用辅助资料,例如Istihsan,优先推理;Urf、习惯惯例;而且Maslahah,公共福利和共同利益的大炮,从伊斯兰法的主要来源的指导方针中找到关于这个问题的指导方针[1447].

反对和支持器官捐献用于移植的穆斯林学者使用了几乎相同的古兰经和圣训经文[14475051],但他们对该问题的可容许性的看法因他们对文本的解释而异。地理和历史的差异,文化和社会的多样性,盛行的社会习俗,以及政治行政制度的多样性,不可避免地导致了穆斯林学者对是否应该允许器官捐献的不同看法[52].逊尼派和什叶派在器官捐献问题上的意见分歧使问题进一步复杂化,并导致穆斯林国家在器官移植法律上的差异,这取决于哪个教派占多数[36].逊尼派穆斯林占穆斯林总数的85%到90%,其余的10%到15%的什叶派都分享他们的法律正统的法律指导如下马利基,戴尔,罕百里学派,哈纳菲,以及贾法里.穆斯林属于马利基撒哈拉以南非洲和埃及的学校生活;的戴尔信徒目前活跃在印度次大陆、东非、埃及和也门;的罕百里学派穆斯林在沙特阿拉伯占主导地位;和哈纳菲穆斯林广泛分布在穆斯林地区,历史上盛行于土耳其、中亚、欧洲、中东、阿富汗和印度次大陆,包括印度、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国[14].什叶派穆斯林在伊朗、伊拉克、阿塞拜疆和巴林占多数。虽然世界各地的穆斯林对器官移植的允许性有不同的意见,但来自印度-巴基斯坦次大陆的学者们属于Ḥanafī中东地区的什叶派学者通常认为,这一过程是允许的。[45].

由于对伊斯兰经典文献和伊斯兰教令的解释有问题,穆斯林信徒对器官捐献和移植的允许性往往持有不同的意见。因此,穆斯林学者多年来一直在讨论器官移植的伦理和法律后果。52].由于阿拉伯语仍然是此类辩论、讨论和出版物的主要语言,在更广泛的国际生物伦理学社区中,伊斯兰教对器官移植的影响知之甚少[52].关于器官移植允许性的偏见被广泛传播,这造成了混乱。例如,有争议的禁止器官捐献的教令经常被发布在社交媒体上,而那些倡导生物医学实践的人却没有。尽管由于伊斯兰教令的突出地位,它可能更常被个人应用,但它并没有赋予它固有的更高的伦理-法律地位[53].这些差异导致穆斯林学者对器官捐献和移植是否允许持不同意见。

大多数穆斯林学者,包括逊尼派和什叶派,都支持器官捐献和移植[475154但是他们的观点并没有被普遍接受,因为一些人认为器官购买是矛盾的伊斯兰教法伊斯兰法[36].通过引用以下古兰经经文(2:195;32;8;17:70),反对器官捐献的学者们的立场是基于伊斯兰教的信仰,即人类的身体,无论是死的还是活的,都是神圣的东西,应该受到关心、尊重、同情和最大的关注[55].因此,以某种方式侵犯人体以获取器官或身体部位是不尊重的[56].这些学者拒绝器官捐献,因为它滥用人体。36].穆斯林学者也反对器官移植,因为人的生命是神圣的礼物,而人体,包括其完整的器官,是一个Al-Amanah或者是穆斯林从全能者那里得到的托管,而不是人类自己的唯一财产(《古兰经》4:58)。因此,穆斯林应保持这种托管地位[51].人类不能捐献任何非自己的器官[47].因为真主赋予了人类身体器官(《古兰经》90:8),同意某人通过伤害自己的身体来获得器官移植是对真主的信任的违背,这在伊斯兰教中是不允许的[49].穆斯林学者还坚持认为,伊斯兰教不接受改变全能的创造(古兰经30:30)。他们认为,切开人体以获取器官是对人体的侵略行为,这种侵略行为不应被允许[4149].学者们认为,基于人体的神圣性和委托性原则,器官捐献是不允许的行为。他们用先知所说的“折断一个穆斯林死后的骨头,就像折断他活着时的骨头一样”作为他们攻击人体是一种犯罪的理由[41].他们还断言,万能的上帝不会接受那些通过切割人体和获得器官移植来改变他的创造的人,因为他们犯了错误。他们警告说,作恶的人改变万能的创造将受到惩罚l-akhirah或来世[51].

反对捐献器官用于移植的学者占少数,在当代穆斯林学者和信徒中形成了小群体[364751].他们狭隘地集中在他们的论点上,因为他们通常使用两大主要圣经《古兰经》和《圣训》经文的字面和严格意义[47].相比之下,支持器官移植的学者们的观点是基于《古兰经》和《圣训》的精神。他们认为现代医学已经证明器官移植是一种成功的治疗方法。11].他们支持器官捐献,因为伊斯兰法的目的是为人类社会的改善服务,所以器官移植应该在法律上得到认可,因为它提供了好处而不是降低了人类的福利[47].

支持器官移植的穆斯林学者引用了几条伊斯兰原则来支持他们的论点。以《古兰经》(2:173)诗句为基础的伊斯兰原则:艾尔-Darurat tubih al-mahzurat或"必然性使一切被禁止的事情成为可能这句话经常被穆斯林学者拿来作为器官捐献的理由[143648].也就是说,虽然伊斯兰法律禁止器官捐献,但在非常必要的情况下是允许的。因此,尽管伊斯兰教禁止侵犯人体,但宗教学者们还是同意为保护生命而捐献器官。穆斯林学者允许器官移植是有条件的,他们的原则是,生者的迫切需要大于死者的利益。那些把他们的观点建立在伊斯兰“极端必要性”原则基础上的学者们通常引用《古兰经》的诗句(2:173;6:145;16:89)来支持他们的论点。

利他主义或eethaar在伊斯兰教中受到高度赞扬[36].在《古兰经》和《圣训》中,拯救一个人的生命是非常重要的。支持器官移植的学者们反复引用《古兰经》(5:32)中支持人类利他主义的诗句:“谁拯救了一条生命,就等于拯救了全人类。”《古兰经》鼓励人们帮助他人,拯救一个人的生命。364449].伊斯兰教重视拯救人类生命,重视生者的需求而不是死者的需求。因此,利他主义框架允许人类正确使用他们的身体,并鼓励个人捐赠他们的器官作为礼物。40].伊斯兰学者应用于器官捐献和移植的两个先知语录是sadaqatul jariyah(一个正在进行的慈善机构)和kullu-ma 'aroofin-sadaqah(所有的善行都是慈善)[36].也就是说,向急需维持生命的人捐献器官是一种长期的慈善行为。因为器官捐献是sadaqatul jariyah先知穆罕默德(PBUH)说:“当一个人去世时,他所有的行为都结束了,只剩下三件事:持续的慈善事业、有益的知识和为父母祈祷的孩子。”先知预言的解释是,器官捐赠是一个人所做的最持续的慈善行为之一,因为这种类型的慈善的收益可以在一个人的一生中和去世后很长一段时间内获得。

穆斯林学者也引用了以下《古兰经》经文来验证器官捐献:“在正义和虔诚上彼此合作,在罪恶和过犯上不可合作。”要敬畏安拉。真主的刑罚是严厉的”(5:2)。这一节经文的解释是,伊斯兰教鼓励穆斯林在“正义”和“虔诚”方面对他们的社区谨慎和合作,而不是在“罪恶”和“违法”方面。穆斯林学者因此赞同器官捐献,因为它能维持或延长人的生命[47].由于拯救脆弱病人的生命是一种善行,穆斯林学者肯定这种合作肯定是一种善行[47全能的真主将在今世奖励穆斯林的善行,在来世也是如此l-akhirah或来世(古兰经16:97)。

穆斯林学者和伊斯兰组织也广泛同意在类似裁决中发布的允许活体和已故捐赠者器官移植的裁决,包括来自英国穆斯林法律委员会、沙特阿拉伯伊斯兰法学大会理事会、伊斯兰医学道德法典、新加坡伊斯兰宗教理事会、北美伊斯兰医学协会医学道德委员会的裁决。和伊斯兰医学组织[3641].1996年7月30日,印度尼西亚乌拉马理事会与伊斯兰医学协会联合会(FIMA)和印度尼西亚伊斯兰医学研究论坛在雅加达举办了器官捐献和移植国际研讨会,确定人体及其内部器官属于全能的真主(《古兰经》2:195),这些神圣的资产是为了人类的福利和利益而创造的(《古兰经》2:29)。所以人类可以利用器官来造福社会[1451].从活人身上获得可再生的器官是合法的,例如骨髓、皮肤、肝脏的一部分或任何不可再生的器官,如果没有这些器官,捐赠者仍可以存活(例如一个肾脏或一部分肺),但不能捐赠生存所必需的器官(例如心脏、胰腺)。此外,捐赠者必须充分了解移植手术的潜在结果[41].这一条件维护了伊斯兰教在《古兰经》中所述的拯救人类生命的精神(5:32)([48], 3273),对捐赠者来说,向接受者捐赠非双性器官是有风险的,因为这可能会损害他们的健康。因此,人类可以捐献器官来挽救病人的生命,而不会使捐赠者处于严重危险之中。学者们建议,如果捐赠者或其家人同意,医生可以在充分理解的情况下宣布一个人在医学上死亡,则可以从脑死亡捐赠者的身体中取出器官进行移植[4149].

伊斯兰法律关于器官买卖的规定

虽然大多数伊斯兰学者支持器官捐献,但关于器官买卖的允许与否存在重大分歧([57], 4-5 [36];, 39-40)。大多数学者反对接受任何形式的器官补偿,因为人体及其组成器官不是可以出售的商品[48].这些学者把他们的观点建立在伊斯兰教的原则上,如前所述,人体及其各器官是全能的安拉的唯一财产,人类只是它的看护者或管家[5859].

一些学者认为,在伊斯兰教中,只有在没有其他选择可以挽救病人生命的情况下,捐赠和出售器官才被允许。他们认为,如果必要的存在使得被禁止的行为是允许的(即有条件地允许某人捐献器官用于移植),那么就没有充分的理由不应该将这种伊斯兰原则用于器官销售。如果一个病人的生命依赖于购买一个器官,出于必要性的原则难道不被允许吗?埃及温和派逊尼派穆斯林学者穆夫提·穆罕默德·赛义德·坦塔维(Mufti Muhammad Sayed Tantawi)回答了这个问题,他认为只有在没有其他挽救病人生命的选择时,捐献和出售人体器官才被允许,因为迫切需要的存在将使禁止的行为成为允许的。[60].坦塔维还认为,在极端需要的情况下,可以购买器官并将其移植到另一个人的身体中,因为在古兰经和圣训等伊斯兰经典中,消除更大的伤害和保护一个人的生命是最优先考虑的事情[60].如果伊斯兰教的“迫切需要”原则可以适用于器官捐赠,坦塔维声称它也可以适用于器官销售。也就是说,迫切需要器官的人应该被允许购买器官用于移植。大多数逊尼派学者反对支付器官费用,而什叶派法学家则裁定,如果器官是为了挽救生命,则支持支付费用。41].

伊斯兰教解释反对器官买卖

支持器官捐献用于移植的穆斯林学者主要反对器官买卖([47), 734)。印度尼西亚乌拉玛理事会与印度尼西亚伊斯兰医学研究论坛(IFIMS)、印度尼西亚乌拉玛理事会和伊斯兰医学协会联合会在《从伊斯兰角度进行器官移植和保健管理国际研讨会的最终决议》中提到了以下三个主张:1)思想流派的倡导者被定义为“milku-al-raqabah”(对整个身体包括内脏),认为人是自己整个身体和内脏的主人;因此,人类可以出售自己的器官或将自己的器官捐赠给他人;2)思想学派的倡导者定义为“milku-al-manfa 'ah”(仅仅对器官的权利),考虑人类仅仅对他们的器官有权利;因此,人类有权使用自己的器官,这反过来也规定了他们有权出借器官,但不能出售器官;3)根据学校的支持牛奶——al-intifa”(器官的一种受托人),人类有权只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使用他们的器官。人类没有权利将自己的器官借给或出售给他人([14), 162 - 163)。的乌力马参加这次研讨会的穆斯林学者一致同意并支持第三种思想流派Milku-al-intifa14].由此可见,人类有权使用自己的器官,但由于人体属于万能的上帝,他们不能将自己的器官借给或出售给任何人。该决议的结论是,人类有权仅为自己使用器官,但不得将其借给或出售给任何人。

2009年3月,位于吉达的伊斯兰Fiqa学院在一次器官移植会议上宣布,禁止人类出售自己的身体器官[57].正如学院所宣布的那样,原因是“人体被全能的上帝圣化了,他禁止将人体变成商业销售、购买或交换的物品。”人类必须是自己身体的可靠卫士。57], 5)。许多其他伊斯兰组织,如《阿拉伯联合人体器官移植法草案》(第7条,1987年由阿拉伯国家部委理事会在喀土穆通过)规定,始终禁止出售人体器官或获得经济报酬,医生在得知此类谈判后不得参与或协助此类器官移植[14].原因是移植后受者的身体健康状况欠佳[14].在这方面可以使用科威特的一个例子。1986年至1990年期间,许多器官衰竭患者出国购买器官并进行移植。回国后,许多病人因严重的不良健康后果,包括肺结核、排斥反应、感染、传染病和各种形式的肝炎,不得不去科威特大学的医疗中心;四名接受器官移植的病人是HIV阳性,其中两人死于艾滋病[14].

穆斯林学者阿卜杜勒-阿齐兹·萨赫迪纳(Abdulaziz Sachedina)指出,人体不是一种商品,不能变成商业交易或其他优势([59), 187)。除非在特殊和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人体不能用作谈判的手段。萨赫迪纳认为,根据伊斯兰法理学,器官移植只是有条件地被允许的,因为它能确保利大于弊([59), 185)。穆斯林学者警告说,万能的真主已经对人类如何使用他们的身体和器官施加了限制。器官是人类基本尊严的组成部分,可以捐赠,但买卖器官是不道德的,因为人的生命值得尊严和完整,器官值得照顾和保护。瓦哈比派学者阿明·穆罕默德·萨拉姆·巴图什(Amin Muhammad Salam Al-Batush)博士支持这一立场,他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人体是其所有者的财产吗?””((57), 5)。他给出的答案是:“没有任何法律、自然或逻辑允许买卖人体器官,因为万能的上帝使人神圣,并将人与其他事物分开。”([57他认为“可销售的商品是与人分离的,而不是与人有联系的”([57], 5)。这意味着人体器官是人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应被视为可出售的商品或资源,也不应被视为可用于解决财政危机或满足基本需要的东西[45].

在反对器官买卖的穆斯林学者中,谢琳·f·汉迪(Sherine F. Hamdy)指出,埃及法学家在某些情况下支持器官捐赠,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除了移植,没有其他方法可以挽救一个人的生命。她重申,活体捐献者不应受到伤害,器官也不应涉及商业交易。[61].她认为有必要(Darura)而非人类生命的福利(Maslahah)容许有条件的器官捐献,而无须交换经济利益[61].埃及著名伊斯兰学者谢赫·扎基·巴达维(Sheikh Zaki Badawi)发布了一项裁决,规定“人体器官应该捐赠,但不能出售”。禁止接受买卖器官的价钱”([62), 156)。学者们引用《古兰经》的经文(90:13),认定器官捐赠者不应获得经济利益,从而有效地排除了任何可行的器官支付制度[36].这意味着人体器官不应该作为商品在市场上出售,而是可以作为捐赠的基础eethaar或者无私,利他主义。

穆斯林肾脏学家Yassin Ibrahim M. El-Shahat认为,器官捐献是一种利他主义、慈善和仁慈的行为,通过它可以挽救人类的生命([48), 3273)。他令人信服地指出,人体器官不是商品,只能出于爱和与人类同胞合作的精神而捐赠。48), 3273)。他认为,将一个人的器官视为可以在市场上出售的商品是对人类团结和尊严的直接侮辱,在伊斯兰教中是严格禁止的([48), 3273)。由于出售任何东西都涉及讨价还价,这种做法可能会迫使捐赠者和受赠者进行价格竞争。伊斯兰教谴责这种做法,因为一切,包括人体器官,都属于全能者(古兰经2:195;4:29)因此,人体器官不应该被视为商品。如果人类被强行置于市场中,他们将仅仅被视为物品([63), 207)。因此,人体器官必然会成为有价签的商品,它们将不再是无价的、有价值的、有价值的[64].器官买卖也会破坏捐赠者捐献器官的利他动机。63].在市场上买卖人体器官,罔顾器官捐献作为礼物的行为,并破坏其拯救人类生命的慈善义务[63].生物伦理学家Dariusch Atighetchi认为,对人体器官的金钱交易降低了人们和患者亲属捐赠器官的利他主义倾向([14), 180)。

为什么伊斯兰教禁止器官买卖?

在伊斯兰教中,基于以下几个伦理考虑,禁止买卖器官:a)“人的尊严”([48), 3273);B)“剥削穷人”([1], 274 [26];, 345 [47];, 731 [65];, 772);C)“人类生命的神圣性”[66], 222 [67];, 1326);d)“尊重人类”([57), 5 - 6)。本节解释了为什么伊斯兰教不允许出售人体器官用于移植。

人的尊严

学者认为器官买卖有悖于“人的尊严”([68), 362)。在伊斯兰教中,器官买卖是严格禁止的,因为它侵蚀人的尊严,将人作为商品放在市场上出售。69), 223)。虽然人们公开自由地买卖许多维持人类生命的东西,而不必处理任何道德上的抱怨,但人体及其组成的器官并不是普通的可以交换的产品。它们不像帽子、帽子、t恤和靴子那样被生产出来,也不应该为了别人的需要而出售。如果人体及其器官被认为是交换的对象,这就意味着一般人可以被视为世俗的实体,这将损害人的尊严。伊斯兰教要求我们认识到人体及其各器官是来自地球上万能的上帝的礼物([47], 726),因此捐赠者可能只会在利他主义和团结精神的鼓舞下,用自己的身体冒险拯救亲人的生命。

人体器官(例如肾脏、肝脏、胰腺、眼睛等)是人体不可分割的部分,是人类生活所必需的[707172].没有这些,就不可能维持自然生命。73].器官销售的倡导者将人体视为“一堆零配件”([32], 10),但人的所有器官都是不可分割的,因为它们是正常生存所必需的([73), 143 - 144)。如果我们失去了一个肾脏或眼睛,我们可以活下来,但和以前不一样了。虽然大脑是比肾脏或肝脏更高级的器官,但人的身体是由两个肾脏组成的,两个肾脏对完整的身体功能都很重要。有两个肾的生活并不等同于只有一个肾。因此,肾脏是人体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切除肾脏可能会导致严重伤害甚至死亡。医生建议,只有一个肾的人应该小心他们的余生,保护它不受伤害,最好避免接触性运动,如足球、板球、拳击、曲棍球、足球、武术或摔跤。74].在1999年10月至2008年12月期间,在51,153名活体肾脏捐献者中,有14名(0.03%)在捐献后30天内死亡,或在社会保障死亡总档案中确认死亡,39名(0.08%)在捐献后12个月内死亡[75].因此,所有器官都是完整的,因为它们是健康和自然存在所必需的。Sherine F. Hamdy的一个例子也支持这一观点:

为什么上帝给了我们两个肾?就像我们有两只眼睛来完成完整的视觉功能,两只耳朵来倾听我们周围360度的声音一样,两个肾脏对过滤全身毒素至关重要。有了两个肾,我们就有额外的能量来吸收身体受到的外部或内部伤害。当我们取出其中一个肾时,剩下的肾里有膨胀,证明功能上升了。有时肾脏捐赠者需要偶尔进行透析,因为两个肾脏都是必需的。就像我们肌肉中的纤维一样,大多数时候,它们是相互补偿的。每个人轮流工作;它们不会同时起作用。这就像钢琴上的交替键。上帝就是这样创造人类的。 Each kidney has one million nephrons, and only 10 percent work at a time, taking turns. Why? Why did God give us so much function? The function of the kidneys is to make the toxins in the urine stay under a particular level in the blood … … Because the kidneys carry out such a huge important task, there has to be two of them. And there’s a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m; they compensate for one another. They call this counterbalance. Like the liver, you take a piece of it, a lobe, and transplant it into someone else. And this small lobe will grow to the size of a normal liver, and then it stops. Why doesn’t it keep on growing? How does it know which size to grow? The cells have a memory; these are divine signs that no one understands exactly. Now when you take a piece of this liver from the donor, there are great risks involved. He could die, the donor. When we go on a car journey, we carry a spare tire in the car. And life is an eternal journey, [so] we need the reserves that God gave us. This is why organ transplantation from living donors creates harm to the donors. And we have a legal-ethical principle in Islam: la darar wa la dirar [no harm can be inflicted or tolerated]. And that prevention of harm takes precedence over taking a benefit ([73), 143)。

所以,所有完整的器官都是健康生存所必需的。在不造成严重伤害的情况下,我们应该认识到伊斯兰教只允许在拯救生命的极端必要情况下捐献器官用于移植。48], 3273),因此捐助者可能只会在利他主义和团结精神的鼓舞下,冒着帮助和拯救亲人和病人生命的风险。然而,出售器官的唯一目的是获得经济利益,这可能会把穷人特别是穷人作为可互换的商品放在市场上。

剥削穷人

穆斯林神学家Ghulam Haider Aasi认为,器官买卖直接剥削人体和社会上最贫穷和最贫穷的成员,因此出售器官以获取金钱利益在伊斯兰教中是被禁止的([47), 731)。Aasi反对器官买卖,因为金钱激励可能被用来强迫任何社会中的穷人和弱势群体将他们的身体部位或器官卖给富有的病人。

Moniruzzaman ([76], 69), Moazam, Zaman, Jafarey ([77], 29),以及吉尔和萨德([78他们认为卖家和买家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剥削,不像捐赠者是无私的捐赠。由于大部分器官销售者处于极度贫困的状态,由于他们的弱势地位,他们无法做出客观的决定([79), 146)。相比之下,尽管有需要,但接受者总是从穷人那里购买器官的赢家,因为买家相对富裕,受过教育,见多识广,他们可以很容易地说服和胁迫穷人。76], 75 [80];, 17 [81];, 53)。此外,器官接受者通常会尽量少付钱给卖主来购买器官。器官买卖实际上不是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因为贫穷的卖主总是被金钱利益所胁迫,在充分理解器官捐献对健康的影响方面,他们的决策能力和议价能力有限([82), 1267)。伊朗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穷人将自己的肾脏卖给富人。83].因此,世界卫生大会向其成员国明确建议,每个国家"都有责任保护脆弱和贫穷的人不被剥削,成为富人的器官来源" ([84), 1414)。

虽然使人体器官市场合法化会增加为移植提供人体器官的能力,但也会把人放在市场上作为对象,剥削穷人,因为穷人在讨价还价中仍然处于弱势地位。例如,LUDs患者可能在伊朗出售自己的肾脏,伊朗目前绝大多数肾脏(76%)来自贫困捐赠者,这些捐赠者经常用自己的钱偿还债务[18].一项对随机选择的捐赠者样本的实证研究表明,伊朗大多数(84%)艾滋病患者来自贫困地区,16%属于中产阶级,没有人来自富裕阶层。在接受肾脏移植的人士中,贫穷人士占50.4%,中产阶级占36.2%,富裕人士占13.4% [85].肾脏接受者可能属于伊朗贫穷的社会经济阶层,因为有可能向慈善机构寻求帮助,以支付捐赠器官的lud [19],但绝大多数lld患者来自社会经济贫困的阶层,贫穷的卖主直接参与到肾脏的不对称谈判过程中。

人类生命的神圣性

器官买卖“不人道”及“不可接受”([86], 961),因为富有的受赠者希望购买健康的器官以确保和维持生命。富有的买家通常想从年轻卖家那里购买健康的肾脏。例如,伊朗的一项横断面研究发现,与lrd相比,lrd更年轻([87), 3210)。如果出售器官在法律上是允许的,那么穷人可能会被鼓励不顾医疗风险地出售自己的器官。然而,伊斯兰法理学的原则是保护人类利益,这超过了风险。Julian Koplin认为,伊朗的肾脏供应商承受着一系列潜在的伤害,因为他们迫切地想要出售自己的器官以摆脱贫困([88], 8). Moniruzzaman还建议孟加拉国的穷人出售他们的器官,并承担着遭受痛苦的高风险([26), 171)。器官买卖侵蚀了人类生命的神圣性,因为只有富裕的接受者才能获得利益,因为只有他们才能买得起器官,这违反了正义原则[89].

神学家和生物伦理学家阿拉斯泰尔·坎贝尔指出,将人体视为一种不确定的物体,可以与其他物体互换,并与货币价值相衡量,这在道德上是错误的([90), 17)。马里奥·莫雷利(Mario Morelli)强化了伊曼纽尔·康德(Emanuel Kant)的道德格言,并将人视为道德的代理人和自身的目的,而不仅仅是他人获得目的的手段([91), 318)。莫瑞里揭示的是,如果一个人捐赠肾脏是为了慈善,他并不仅仅是把自己当作一种手段。然而,为了经济利益等其他原因而放弃身体器官,违背了人的尊严。把人体当作具有货币价值的商品作为交换对象,总是把人仅仅当作达到目的的手段。这种世俗的观点与伊斯兰教的原则是一致的,伊斯兰教认为人体及其组成器官是神圣的东西[4749].虽然人体器官市场的支持者认为,富人有法律和道义上的权利去购买他们想要的任何东西。32343592],对器官的支付必然是有辱人格的,与社会正义、平等、团结和利他精神等基本人类价值观不相容。器官买卖或建立受管制的人体器官市场很可能造成的危害超过对神圣的人类生命的好处[8388].

尊重人类

Saruhan认为每个人的行为都是基于意图来评估的([93), 84)。这意味着意图是行为道德评价的基本组成部分。意图是促使人们行动的动力。考虑到这一观点,我认为通过无私地捐献器官来拯救一个人的生命与出售器官是不同的。尽管有手术风险以及捐献或出售器官可能出现的严重并发症两者都侵犯了人的生命的神圣性和对生命的尊重。然而,在伊斯兰教中,如果身体上的侵犯被改善他人福祉的行为所压倒,它就会减少。94), 334)。

哲学家和生物伦理学家马克·j·切里认为器官捐献和器官买卖之间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因为两者的主要目的都是为了保护人类生命,消除更大的伤害。32], 152),但这两者是否等价的伦理问题就产生了。例如,马克·切里(Mark Cherry)认为,“如果父母为了挽救孩子的生命而将肾脏捐给他是利他的,那么父母为了支付挽救生命的手术费用而出售肾脏同样也是利他的”([32), 152)。尽管父亲希望挽救孩子生命的意图与捐赠器官或通过出售器官为挽救孩子生命的手术支付金钱利益没有区别,但我认为这两种行为的性质是不同的。尽管父亲的意图相似,但行为却不同。通过捐献器官来挽救一个孩子的生命在道德上是允许的,因为这不会把父亲作为一种可交换的商品放在市场上。另一方面,通过出售器官和支付救生手术来挽救一个孩子的生命是一种道德上错误的行为,因为人体不仅仅是一件东西,而是来自全能的安拉的祝福和托管(古兰经4:58)。先知穆罕默德(PBUH)禁止出售一个人没有所有权的东西(例如,Tirmidhi 1232)。因此,我们应该认为,每个人都有理由根据自己的特定意图采取不同的行动。伊斯兰教强调,一个计划无私捐赠的人不会因为他的行为而受到指责,因为他有良好的意图(即拯救人类的生命)[9596].这种行为被认为是一种无私的表现和拯救人类生命的道德承诺[97].另一方面,器官买卖可能会把人体作为一种日常用品放在市场上,忽视和破坏了这种基本的礼物,因为一个人的目的是获得金钱利益,而不是拯救他人的生命。伊斯兰教因此允许无私地捐献器官用于移植[979899],而出售器官则将人体及其器官定性为可交换资产[One hundred.]用于支持买方的利益及利益[1976].当人体及其整体器官在本质上被视为可交换的对象和产品时,对人的尊重就被忽视了。

如果卖血,为什么不卖器官?

许多人可能会争辩说,如果在关键情况下卖血在法律上和道德上是允许的,为什么不卖人体器官呢?然而,他们的论点是,将出售人体血液和器官进行比较是误导和不恰当的。我们必须认识到,人的血液和器官是不一样的。如前所述,需要往往使不合法的事情成为允许的。4852101];当没有其他挽救生命的方法时,可以出售人血来挽救那条生命。卖血违法[14102],除非这是拯救人类生命的唯一选择[14],否则是不允许的。这一解释是基于《古兰经》的一段经文,“先知啊”,“我在向我启示的事物中没有发现任何禁止食用的东西,除了腐肉、流血、猪——这是不洁的——或者以真主以外的任何名义献上的罪恶的祭品。但如果有人被需要所迫,不是被欲望所迫,也不是急难所迫,那么,你的主确是至赦的,是至慈的”(《古兰经》6:145)。学者们的共识是,如果是为了挽救一个人的生命,卖血是允许的,但他们认为这种非法行为永远不应该被允许。如果人类被允许出售自己的血液,这将使一种利他行为变成一种非法行为。另一方面,人类的血液和器官是不同的。与人体内部器官不同,人体血液是一种可替代的组织,献血对献血者的健康不会像器官捐献那样造成严重的伤害。因此,不应允许器官交易,因为这种做法会对捐赠者的健康产生消极影响,并因丧失"不可替代的身体部位"而严重羞辱他们([94], 338),而卖血不会以同样的方式伤害献血者。此外,成为献血者可能有一些积极的好处;引用了一个例子美国流行病学杂志该研究发现,献血者患心血管疾病和心脏病的可能性分别降低33%和88% ([103), 448年)

伊斯兰教关于礼物奖励的法律规定

世界卫生组织(卫生组织)决议"禁止买卖人体器官”声称购买和销售用于移植的人体器官是剥削性的,不符合人的尊严[104].该决议认为,有必要禁止出售器官,以“防止利用人类的痛苦,特别是儿童和其他弱势群体的痛苦,并进一步承认谴责为移植目的买卖器官的道德原则”[104].因此,世界卫生组织促请各成员国采取适当措施,制定政策和法规,禁止涉及人体器官的商业交易[104].尽管世界卫生组织禁止器官买卖和涉及人体器官的货币交易,1987年,一位著名的印度医生c·t·帕特尔博士首次提出了“赠赠”一词。帕特尔认为,“捐肾是一种好的行为。它是生命的礼物。促进这种行为的经济动机是道德和正当的”([105), 22)。帕特尔实际上是在为接受LUD肾移植补偿的做法辩护。因此,术语“奖励礼物”进入了生物伦理学文献的专业辩论。

穆斯林学者对奖励捐献器官用于移植有什么看法?Dariusch Atighetchi认为很难区分出售人体器官和奖励捐赠礼物的做法([14), 178)。原因是,在这两种情况下,受赠者和捐赠者都拼命地为器官讨价还价,这使得这个问题成为最关键和最有争议的问题。国际伊斯兰Fiqa学会(International Islamic Fiqa Academy)发布了一项裁决,尽管器官买卖被严格禁止,但认为向无私的捐赠者赠送金钱礼物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106), 2044)。而吉达伊斯兰法律学会理事会(第1号决议)。《关于器官移植的第26号决议》(1988年2月6日至11日)全面禁止器官买卖,强调受者可考虑承担费用或向捐赠者支付补偿,以表示对无私捐赠者生存所必需的感谢[14].沙欣·阿克索伊对无私的器官捐赠者的奖励是一个非常有说服力的论点。Aksoy声称,尽管伊斯兰教禁止器官买卖,但对无私的器官捐献给予奖励是可以被允许的,因为伊斯兰教允许例外情况([107), 468)。Aksoy认识到人体器官不仅仅是可以自由捐赠的财产,甚至不应该被视为合法交易的一部分或赚取或产生收入的方式,但这并不意味着任何与器官捐赠有关的金融交易都应该被视为禁止([107), 468)。由于伊斯兰教允许例外情况,为无私捐献器官的捐赠者提供经济利益并不违反伊斯兰教原则的精神,因为这是一种自然的生活方式([107), 468)。由于我们的本性限制了人类的选择和行动自由,使我们不能随心所欲地用自己的身体去做任何事情。因此,Natour和Fishman反对为无私的器官捐赠提供任何补偿、价格或礼物,因为穆斯林捐赠者可能会期望他们的利他行为得到沉重的回报([57), 6 - 7)。但我支持阿克索伊107], 469),因为他认为对无私的器官捐献给予有限程度的奖励(例如,一半的血钱,如5000科威特第纳尔)是一种鼓励捐赠的方式。他认为金钱奖励是激励捐赠者的一种机制,因为它可以被认为是伊斯兰方式强有力的现实主义的一个例子。Aksoy还建议,如果鼓励人们捐献器官和促进公共福利,在国家监督下,可以向捐赠者提供一定数量的金钱补偿([107根据阿克索伊的说法,有限的奖励不会迫使无私的捐赠者违背他们的利他主义捐献器官,因为奖励是有限和固定的。相反,它可能会激励捐赠者无私地捐献器官用于移植,而国家当局应该制定相关规定。政府可以通过提供奖章、免费医疗,甚至为捐赠者的健康福利提供一定数量的金钱来激励慈善捐款[108].

有限和固定的经济利益作为接受器官的奖励,表达了对无私捐赠者的赞赏和荣誉。埃及伊斯兰学者谢赫·优素福·安杜拉·卡拉达维反对器官买卖,因为人体器官不是“可以讨价还价的商品”,他认为无私的捐赠者可能会收到一份礼物或荣誉礼物。ikramiyya)由无关受益人([57他所表达的是,伊斯兰教禁止买卖人体器官,但向无私的捐赠者提供奖励作为礼物是允许的。为器官提供适度利益的主要目的是向无私的捐赠者保证,捐赠不涉及讨价还价,而是自愿的,人的生命受到保护,而不是被剥削或胁迫。永久委员会在沙特阿拉伯伊斯兰最高司法机关裁定,“没什么错接受它(一笔钱作为礼物),没有你(接收者)渴望,你可以同样的方式回应如果你能适当的礼物,或者你可以为他祈求,因为先知穆罕默德(PBUH)据报道,说:“谁做你的忙,回复,如果你找不到这样的方式,然后继续为他祈祷,直到你认为你已经以同样的方式回应了他。109].这段先知经节可以解释为,从本质上讲,赠送礼物是接受者对无私捐赠者的一种道德欣赏,这在伊斯兰教中是合法和伦理上允许的。

如上文所述,器官捐献是一项自愿、无私及慈善的行为[110111112113114].许多人可能会争辩说,无私的捐赠者可能不期望任何回报。我认为,如果接受者希望为免费接受器官而给予一些好处,我们为什么不应该考虑无私的捐赠者呢?无私的捐赠者也可能得到这样的好处。为无私的捐赠者提供适度的利益作为奖励礼物不应被视为一种道德上的冒犯行为,因为它不涉及任何讨价还价,也不可能强迫无私的捐赠者将其器官出售给超出其利他主义的任何人。这些好处应该被接受者视为一种道德上的感激,而不是将无私的捐赠者或他们的器官作为商品放在市场上。

当一个穆斯林做了一件好事,他(她)将他(她)的意图留给了全能者,他(她)并不期待任何回报,因为穆斯林信徒应该在来世继续争取回报,而世界上不一定有回报(见《古兰经》4:40)。尽管伊斯兰教不支持对做好事获得回报的期望,但我认为,从本质上讲,向无私的器官捐赠者提供一些好处并不是对慷慨行为的回报,而是符合伊斯兰教的原则,这些原则将行为定义为没有期望的行为。鉴于人体器官是珍贵、宝贵和神圣的东西,这些器官被视为礼物,应始终本着团结和利他主义的精神予以捐赠[69115116].

教皇约翰·保罗二世在随后向移植协会发表的讲话中还指出,任何试图将人体器官商业化或将其视为可交换产品的做法都必须被视为道德上不允许的[30.117].虽然基督教会长期反对为活人捐献的器官支付报酬,但对人体器官的“权利补偿”是允许的,因为它保留了捐赠行为本质上的利他主义([36), 40)。此外,从犹太教的宗教道德立场来看,对捐赠者在拯救生命时的“自我危及”行为给予合理的补偿是一种良好的行为([118), 423)。

尽管Bagheri的观点因他支持给予伊朗无私的LUDs无限的经济补偿而受到批评,但他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证实,因为他认为剥夺捐赠者接受礼物或感谢他们在世界许多社会的慷慨捐赠的祝福,推动了人类器官监管市场的接受程度([1), 272)。例如,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包括印度、巴基斯坦、菲律宾、伊朗、伊拉克、埃及、孟加拉国和许多其他国家,由于对无私捐赠者的术后护理和福利缺乏经济补偿,形成了一个黑市。7677119我的规范论点是,如果我们可能不愿意为接受器官提供一些东西,会有足够多的利他主义捐赠者继续自愿捐赠器官吗?Glasson等人。[120, Delmonico等人。[121,葛拉兹和沃罗尔斯基[122], Friedlaender [24]和Novelli等人。[123]探索了各种鼓励无私捐献器官的激励措施,例如提供医疗费用、税收减免、子女教育补助金或养老金/提前退休福利,以及已故捐赠者的丧葬费用,以缓解目前器官短缺的情况。

如果器官捐献的动机是利他主义,而器官捐献被视为对受赠人的慈善礼物,为什么不允许向捐赠者赠送任何礼物以回报他们的利他捐赠呢?Delmonico等人提出的一种观点[112送礼的象征意义至关重要,因为它是许多社会的核心社会价值。然而,尽管这些作者支持为无私的器官捐献提供礼物(类似于红十字会在献血项目中赠送t恤、食物、饮料等),但他们反对提供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礼物。在另一篇文章中,Delmonico和他的同事([121], 1187)反对支付人体器官,但建议减轻器官捐赠者的负担,如医疗检查和器官取出手术的旅行和住宿费用,以及器官取出手术和恢复期间的工资和费用损失,这被称为中立行为。对送礼的象征意义有不同的看法是可能的。虽然为接受器官提供奖励(以少量金钱的形式)具有货币价值,但它仍应被视为一种礼物。这是为了表示感谢而提供的福利。任何礼物都可以有金钱价值,就像t恤、食物或饮料一样。关键的一点是,礼物不能被当作商品来使用,它们的价值要在公开市场上讨价还价。在器官捐赠的情况下,奖励的货币价值不能太大,以至于纯粹为了获得奖励而吸引穷人或弱势群体进行捐赠。只要这些条件得到满足,那么,只要器官接受者能从捐赠中受益,用有限的、合理适度的礼物来交换器官,在象征意义上是合适的。德尔莫尼科等人([112], 2004)也认为,包括生命和自由在内的社会基本信任不应以任何金钱为代价。他们认为,“当一个穷人感到不得不冒着死亡的危险,只为获得身体部位的金钱报酬时,它的价值就被忽视了”([112), 2004)。我认为,这并不意味着受赠者永远不应该向捐赠者提供任何金钱奖励。如果这种奖励是允许的,那么它应该是有限度的,不需要协商,主要是为了表达接受者对捐赠者的帮助的赞赏或感激,以及对所忍受的不便的承认。这不应导致器官交易或给任何器官贴上价格标签。

当捐赠者无私地捐献器官时,接受者也可能会向潜在的无私捐赠者提供其他东西作为奖励,比如伊朗政府或慈善机构提供固定金额的1000万伊朗里亚尔。这不仅仅是那些接受器官移植的人会挽救或改善他们的生命;那些无私捐献的人不会从移植中得到任何好处。我认为,向无私的捐赠者提供固定的适度利益,是对器官移植捐赠的公平承认。捐赠者和接受者都从这种无私的捐赠中受益,并随后表示感谢。这种象征性的礼物或经济利益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国民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医疗和社会护理费用以及日常生活费用各不相同。不少学者建议对器官捐献者给予固定数额的经济补偿[30.124125),但这些产品的价格更高。我相信,对器官交换的更高经济激励将迫使无私的捐赠者出于利他主义以外的原因捐献他们的器官。

有限的好处可能会确保捐赠者的安全,从而减少捐赠者因捐献器官用于移植而可能遭受的潜在伤害。我们必须认识到,这笔固定数额的钱并不是用于捐赠器官的,但这种福利被合理地设定在一个合理的慷慨水平上,以表达对捐赠者的道德欣赏和宗教义务。否则,如果不提供这种好处,捐赠者可能不会总是愿意捐赠,因为他们可能会担心自己的健康。拒绝给予无私的捐赠者这样的好处,同样可能被认为是拒绝给予病人生存的权利。

医学人类学家莫尼尔·莫尼鲁扎曼(Monir Moniruzzaman)认为,奖励是极具争议的,因为它们“推广了器官不是买来的,而是捐赠者因捐赠器官而获得奖励的概念”([26), 328)。他引用了两点来支持自己的观点:莱斯利·a·夏普(Lesley A. Sharp)指出,“奖励礼物是一种矛盾的委婉说法,它淡化了混合利他主义和市场原则的内在矛盾;奖励性礼物和直接支付在同一个连续体中占据不同的位置。”26), 328);罗伯特·m·维奇认为,“奖励礼品是对语言的公然破坏,因为它表明转账不是一种‘奖励’,而是一种支付”([26), 328)。我所理解的是,Lesley Sharp和Robert Veatch都将奖励赠予视为一种(直接)支付。我们应该认识到,只要付款不吸引捐赠者,(直接)付款并不会迫使捐赠者违背他们的利他主义进行捐赠。我的意思是,尽管奖励是直接的,但如果奖励是适度的,它不会迫使人们违背他们的利他主义。此外,我认为,如果奖励是固定的,捐赠者和受赠者就没有机会进行讨价还价。取消了为换取器官而增加或减少报酬的讨价还价能力,消除了“买家和卖家”的交易性质,确保了“捐赠者和接受者”的理念。

最后,我们不应该把这种有益的礼物看作是用人体器官换取移植。尽管世卫组织的指导原则和《伊斯坦布尔宣言》都反对全球器官捐献的物质收益或激励[126,我们应该考虑为利他捐赠提供有限的、可承受的和固定的回报是现实和务实的。首先,由于世界上许多国家没有医疗保健和社会福利覆盖,无私的捐赠者在移植后可能面临负面的健康后果。由于捐赠者需要在1个月、6个月、1年和此后每年立即接受后续护理,这种固定福利将有助于确保无私捐赠者的完全康复。移植后,捐赠者需要昂贵的药物、临床随访护理以及有关其身心健康和福祉的适当教育和咨询。其次,如果无私的捐赠者面临负面的健康后果,这些好处可以适当地用来减轻他们的身体和心理痛苦。第三,捐赠者需要承担器官捐献的辅助费用,如体检和手术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用、工资损失以及术前评估和摘取器官手术期间的其他费用。这些费用的报销不应被视为该机构的价格;相反,它应该被视为后续护理费用的一部分。如果这样的好处没有提供给无私的捐赠者,捐赠者可能不会总是免费捐赠他们的器官。由于在世界许多地区当前的社会经济环境下,接受器官的经济补偿问题已成为不可避免的问题,因此,在几乎不存在健康和社会保健安全网的情况下,无私的捐赠者可能并不总是希望无私地捐献而不得到补偿,这是合乎逻辑的。 Despite the Council of Europe’s “Additional Protocol to the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and Biomedicine Concerning Transplantation of Organs and Tissues of Human Origin” strongly prohibiting individuals from benefitting financially from donations, this does not prohibit donors from receiving justifiable compensation for their inconvenience to cover post-operative costs and expenses in regard to the loss of income [127].如果我们不这样做,就会把这种慈善行为贬低为不道德的器官买卖行为。因此,器官只会卖给那些有能力支付巨额费用的合适病人。

结论

总之,只要不涉及可能利用捐赠者的脆弱性和/或接受者的腐败意图进行讨价还价,捐赠器官的奖励就不类似于付款。器官的报酬必须是固定的和适度的。它是有限的,这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如果捐赠者可以从接受者那里获得无限的经济利益,它可能会迫使穷人在没有利他主义的情况下捐赠他们的器官,就像目前在伊朗发生的那样。一个固定的、适度的奖励不会胁迫或剥削弱势群体,也不会强迫他们纯粹为了经济利益而捐献器官,因为捐献的价值是绝对的。由于这种礼物是固定的(例如,1000万伊朗里亚尔),用于表达无私的捐赠者对接受器官的道德和感激之情,这样的礼物不会鼓励捐赠者出售器官来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这样的礼物没有争议或不道德。由于与器官捐献和术后护理相关的直接和间接费用,预先确定的捐赠是必要的,以确保捐赠者的完全康复和健康。虽然伊斯兰教反对在器官交换问题上进行讨价还价,但它支持为无私的捐赠提供固定的礼物。允许这样一种有回报的赠与将是获得用于移植的器官的一种有效、高效和合乎道德的方式,这将增加用于移植的人体器官的供应,保护捐赠者免受伤害,并在不使器官交易合法化的情况下减少人类痛苦。伊朗政府可能是时候修改其生物医学的公共政策和实践,以防止穷人在受管制的市场上出售他们的器官。

数据和材料的可用性

不适用。

缩写

DATPA:

透析和移植患者协会

弟弟:

已故的捐赠

上:

活体亲属捐赠人

路德:

活体非亲属捐赠者

MOHME:

卫生和医学教育部

帮:

愿平安归与他

人:

世界卫生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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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参考

致谢

我要感谢我的博士论文导师范瑞平教授指导我完成这项研究。我也要感谢Mark J. Cherry教授对改进手稿的指导。

作者的信息

Md. Sanwar Siraj获得伊斯兰法和生物伦理学博士学位,专注于孟加拉国的活体捐献器官移植。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伊斯兰法律、伦理和医疗保健问题的交叉。

代码的可用性

不适用。

资金

本研究由香港特区政府研究生资助计划(教资会拨款)资助。

作者信息

作者及隶属关系

作者

贡献

作者是这篇文章的唯一贡献者。作者阅读并批准最终的手稿。

相应的作者

对应到Md. Sanwar Siraj

道德声明

伦理批准并同意参与

不适用。

发表同意书

作者已批准这篇文章发表在《医学哲学、伦理学和人文学》上。

相互竞争的利益

作者声明该文章不包含任何利益冲突。

额外的信息

出版商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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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补偿肾捐献计划如何促进人体器官在规范市场的销售:伊斯兰教对器官捐献和销售的影响。菲洛斯伦理人类医学17, 10(2022)。https://doi.org/10.1186/s13010-022-0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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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 肾脏捐赠
  • 器官移植
  • 器官卖
  • 报酬
  • 生物伦理学
  • 伊斯兰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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