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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性虐待与印度法律:注释

抽象性

儿童性凌虐最近才在印度公开确认为问题令人欢迎的发展是颁布了一部特殊法-2012年保护儿童不受性犯罪影响-将一系列行为定罪,包括儿童强奸、骚扰和为色情目的剥削等行为法律授权设立特别法庭,以便利快速审理加监办案例论文突出预期利益和在印度上下文应用法律可能产生的意外后果毋庸置疑,POCSO的传递是保障儿童权利和推进保护儿童免遭性虐待事业的一大进步,并伴之以相关立法禁止童婚,即2006年禁止童婚法法律文字和精神将儿童定义为18岁以下的任何人,即保护儿童免受性虐待然而,将所有18岁以下的性行为定罪可能成问题。论文确定了POCSO产生的三大问题:同意年龄、年龄确定和强制报告问题强调善意法律仍可产生意想不到的不良后果

导 言

儿童性凌虐在印度历来是一个隐蔽问题,在公共话语和刑事司法系统中大都被忽视。CSA直到最近才被确认为刑事犯罪强暴是印度法律确认的主要性侵害儿童行为,如果不是唯一的性侵害行为的话。由于没有具体立法,各种攻击行为,如儿童性攻击(不等于强奸)、骚扰和为色情制品剥削从不受到法律制裁。过去几年来活动家、非政府组织和中央政府妇幼发展部积极参与帮助破解“沉默密谋”(HRW)2013年并产生巨大的政治和大众势头来解决这个问题由妇女和儿童发展部牵头的运动导致颁布名为 " 保护儿童免遭性犯罪 " 的2012年新法本评注突出POCSO特征并侧重于对法律现实操作方式可能产生后果的三个问题以反射文章为例, 我们先简单讨论印度CSA的普及程度 和对它的法律响应利用现有文献、法律文件、媒体报导、获取警源和个人从业经验为论文提供参考

CSA印度

越来越多的人关注杀害女婴、儿童强奸和机构虐待儿童问题,导致委托进行政府赞助的首大研究,以评估印度虐待儿童的程度和性质(Kacker等2007年)研究基于设计周全的方法,覆盖13个州(全国6个地理区域各2个州),包括犯罪率最高的州直至最低儿童犯罪率样本目的性强,包括12 447名儿童、2324名青年以及代表五大证据群的2449名利益攸关方:家庭儿童、工作场所儿童、学校儿童、街道儿童和机构儿童研究报告在所有受调查的州普遍存在情感、身体和性凌虐69%(n=12 447)报告身体虐待53%(n=12 447)报告遭受某种形式的性虐待半数报告性虐待行为由“儿童已知或信任与负责者”(Kacker等)实施2007年: vii).卡森等高山市2013年调查印度目前CSA知识状况后得出结论,实证研究显示CSA发生率比当局或家属先前确认高得多。论文总结数项研究结果并报告18-20 %加SA发生于家庭内部,约50%发生于机构环境此外,全局率和广度有地区和农村-城市差异女孩更容易受性虐待,尽管男孩报告受害率高,社会污名更大。最后,Carson等高山市2013年)表示,尽管性剥削和性虐待与贫穷关系密切,但它发生于跨社会经济和宗教背景的家庭便利CSA的因素,如贫困、拥挤、大家庭生活安排、街头儿童多和家庭缺少娱乐设施等(Carson等人案)2013年绝非印度独有诚然,鉴于印度人口密度和大小,它们的影响可能被夸大或放大个人因素、生态因素和情境因素复杂组合,据说有助于加空局(Smallbone等2014年may解释它在印度环境中的流行然而,缺乏实证研究排除了确定性结论

受性凌虐儿童因刑事司法系统系统失职纠正其冤情以及与这种凌虐有关的社会排挤而严重减退(HRW)(HRW)2013年)仅有3%的CSA犯罪由Kacker等人发现高山市2007年向警方报告研究2013年)不足为奇的是,CSA严重报告不足,因为羞耻感和相关社会文化污名化,特别是当虐待发生在家庭背景中时(Choudhury)2006年)这种现象并非印度独有现象,但在其他亚洲国家集体文化中常见,个人经历被忽视,以保护家庭免遭性虐待相关耻辱(Back等2003年Stortenborgh等2011年)

法律响应CSA

直至2012年,唯一法律确认的针对儿童的性犯罪由印度《刑法》三节涵盖,三节不专门针对儿童。唯一注册犯罪为强奸(未经同意性交-376节)与妇女格格不入(未具体说明行为-354节)和非自然行为定义为“与任何男人、女人或动物发生违背自然顺序的性交”(肛交、同性恋或兽性-377节)。因此,其他形式的非渗透性性攻击、骚扰和剥削没有被明文确认为犯罪,因此没有记录(假设有报告)。媒体和公共话语中更多关注儿童保护问题可能部分地说明印度政府通过了一项名为“2012年保护儿童免遭性犯罪法”的特别法该法案将涉及儿童(18岁以下)的性攻击、性骚扰和色情活动定为犯罪并授权设立特别法庭加速这些罪行的审判

表2一号表示全国和马哈拉施特拉州记录强奸儿童案例作为案例研究脚注一号马哈拉施特拉邦是印度最发达邦之一,也是2001至2013年儿童强暴记录最高前三大邦之一(NCRB)(NCRB2015)

表1 记录式强奸儿童比较数字(资料来源:NCRB网站)

自2001年以来,记录在案的性凌虐事件逐步稳定增加,即儿童强暴虽然没有证据表明全球加空局多年以来一直在上升(Barth等人,2002年9月24日)。2013年可能假设印度这段时间内报告量增加可能是提高公众意识、教育以及对加空法更敏感响应的结果POCSO颁布后,强奸案注册数在全国上升44%,马哈拉施特拉邦一年内上升68%,支持假设第二提交人提供的马哈拉施特拉详细数字显示,POCSO注册总犯罪2013年为2 540项,2014年为3 858项,共增加51%1年

POCSO特征

POCSO2012不使用更常用的词“rape”,也不限制穿孔性爱渗透取而代之的是,它扩大了称为“渗透性性攻击”(第3节)的罪行范围,除穿孔性性外,还包括口交和插入肛门、口或阴道Pankaj Choudhary2011案(前POCSO)中, 被告只能因数字渗透5岁孩子肛门和阴道而`高举妇女品格'而被起诉起诉未能证明强奸,因为高等法院裁定数字渗透不被视为印度《刑法》规定的罪行(德里高等法院)2011年)插入式攻击定义增加儿童保护覆盖

POCSO还判定一系列行为为性攻击,不渗透行为(第7节)。此外,“加重式”渗透性和非渗透性性攻击罪更为严重,当由特定范围行为人在各种情况或条件下实施时,会受到更严厉惩罚(第5节9)和/或对受害人产生严重影响其中包括当权者或当权者对儿童实施的性攻击,由与儿童同住的家庭实施,条件如轮奸、造成严重身体伤害、用火器威胁或腐蚀性物质、社区或宗派暴力期间、攻击12岁以下儿童或身体或精神残疾者、导致儿童怀孕或故意攻击怀孕儿童或感染儿童艾滋病毒、多次攻击或伴随公共退化定义非常全面并覆盖各种可能的假想

POCSO在许多方面也前向思维,即性骚扰定义包括多次或持续跟踪、观察或直接或电子或以其他方式接触儿童[第11(iv)]-thus-POCSO2012中未说明何谓性意图跟踪或接触儿童(法律规定性意图为实题),并因此有可能引起争议

该法案非常独特,因为它惩罚教唆或企图实施前几节所列任何犯罪(第16节)。法中的另一条`异常条款'(第29节)是推定被告有罪,直到证明无罪由法理学问题引出问题如下( Andrade和Rao)2013年)

特别法庭规定(第35节),审判程序可以敏感方式进行,被害人的证词或以非公开方式提供(即:私用视频链路或窗帘或屏幕后方不仅旨在减少创伤,还旨在保护儿童身份。特别法庭在如何解释法律和证据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POCSO2012实施涉及各种刑事司法、州和第三部门机构,资源密集性很强。资源紧缺和缺乏适当培训引起的各种问题影响到CSA案例的调查、起诉和医学检验方式,利益攸关方在maharashtra州咨询局的州际咨询中查明了这些问题(Maharashtra州咨询局咨询局)2014年)本文不重提那些影响执行该法的问题,而是侧重于三个问题-即同意年龄、强制报告和年龄确定-组成于该法条款中,可能引起个别和合并意外不良后果

年龄同意

POCSO描述的所有性行为无一例外都被视为刑事犯罪,如果这些行为涉及18岁以下的“受害者”。不论同意问题或使用者年龄都保持原样两位未成年人之间自愿性交时,受害人概念和犯罪人概念互换性,因为法律不可阻抗地将18岁以下者性行为定为犯罪该法案不赋予儿童性自主权,而儿童则可能因实施法律规定的性行为而承担责任。POCSO无一例外地将少年CSA的“实施者”定罪为“根据2000年少年司法(照料和保护儿童)法的规定处理问题”[第34(i)条]

然而,2013年,一名特别法庭法官拒绝18岁以下者人体为国家财产的理念,籍此限制个人性行为自主性法官裁决一例15岁主动私通并嫁给22岁男子时,认为将这种行为定罪无助于颁布目的(TOI)2013年)法律文字与精神间有矛盾判定涉及未成年性行为的指控是强制还是自愿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对环境的解释。法律允许向任一方向滥用:过分限制儿童自主性或过分允许CSA

最后,缺乏对受害者及其家庭的适当支持和专业帮助有时可能造成更大的心理伤害和创伤(Oz和Balshan)2007年)儿童福利委员会将在印度提供这种支持,但并不真正令人满意地运作(Maharaptra州咨询局)2014年)后一行为被判定有罪, 但没有提供他们可能需要的专业帮助。

强制报告

由任何公民强制提交CSA报告,但POCSO(第19节)载有教育、社会、宗教和卫生领域与儿童和青年一起工作者的义务报告失职者可依法处以最长6个月的监禁和/或罚款,以鼓励遵守法律其他国家(美国、澳大利亚)的证据表明强制报告儿童性虐待成功参差参差(Kim等2012年脱机安斯沃斯2002年)皇家委员会儿童性虐待机构对策报告2014年)报告,因为强制性规定的目的是鼓励报告而不是监督报告,所以在某些法域很少对不报告行为提出起诉。新南威尔士州(澳大利亚)对法律进行了修正,取消了对未报告CSA的制裁2014年)POCSO强制报告义务提出了印度特有的三个问题:

  1. 开工

    将18岁以下性行为定罪几乎超出卫生专业人员和学校辅导员的权限范围,因为他们可能不愿意传递安全性建议或处理不安全或鲁莽性实践的影响,而不违反病人保密和/或参与向当局报告。

  2. 二叉

    法律为机构、慈善机构和组织提出了许多问题,帮助穷落后社区与儿童,并深入致力于与年轻人建立基于信任的关系。失信会严重损害他们与年轻人沟通和工作的努力,如果他们有法律义务报告任何关于自愿性的知识,尽管未成年性知识专业人员(医生、教师、心理学家、社会工作者、咨询员等)缺乏培训,无法处理性活动知识并适当响应可能是一个额外问题(Goldman)2010年)

  3. 3级

    强制报告提出了由谁或由谁负责执行这一法律义务的问题。警方工作过重,几乎不拥有这样做的能力规定有刑事和金融制裁的法律义务,而不用思索机制执行,并因此缺乏问责,可能意味着不报告案例会破解漏洞存在一种危险,即法律只能回溯性地用来惩罚违法行为,而不是确保主管当局在适当情况下报告疑似加监局

问题的可能解决办法是主管当局及早区分犯罪行为和自愿性行为。因此,事件应报告,但有关登记犯罪和调查的决定可自由裁量。

年龄判定

判定受害人和犯罪人的年龄充满问题特别法庭有权判定年龄[第34(2)条],但没有关于如何确定年龄的明确指南。人们普遍承认,确定活人年龄的法医学方法可能不完全和相当复杂(Schmelling等2003年)最高法院在Babloo Pasi诉State ofJharkand和Anr案中裁定,在没有出生证或其他官方文件的情况下,年龄确定非常困难,虽然由专门组成的医学委员会的意见可能有助于确定年龄,但不能是唯一或决定性因素(印度最高法院)。2008年)最高法院进一步指出,不应采行超技术方法,法院应偏重让少年从疑点中得益,同时确保法律不被误用。POCSO规定,受害人和犯罪人的年龄对确定该法是否和如何应用和影响控件和审判阶段的结果至关重要。在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很大一部分出生只是不注册,因此相当一部分人口没有出生证或离校证书等证件提供年龄证明,这可能成问题。

三大问题间的互动及其对童婚的影响

法律不孤立操作,现实环境往往甚至混淆法律中最崇高意图在本案中,法定同意年龄和POCSO强制报告义务加之难以确定年龄可能会给刑事司法系统带来比预期更多的问题。POCSO与2006年禁止童婚法并发是为了保护女孩免被迫早婚。虽然这是一个值得追求的目标,但支持印度早婚的文化和社会规范加上个人性自主权可能会阻碍实现该目标。最近一份关于人口普查数据的报告显示,印度每六位妇女中就有一位在18岁前结过婚,其中17.5%(650万)妇女在人口普查前4年内结过婚(Shaikh)2015)因此,POCSO下可能有650万件(并正在增加)潜在法律诉讼15至18岁女孩同意结婚可能导致大量时间和资源浪费忽略同意对未成年性的作用,加之在强制报告环境下不完全年龄判断科学,可能导致滥用法律制度或误判

这个问题的可能解决办法可能是强制连接UID脚注2(唯一识别身份)报告时涉及未成年方的案件时与受害人和犯罪人数据联系帮助确定受害人和犯罪人的年龄然而,这可能引出若干道德问题,并可能与印度UID项目原初意图相冲突

摘要

POCSO2012无疑为处理印度加空问题做出了重大贡献它已辨明一系列不可接受的对儿童构成威胁的性行为并按刑事罪论处。所报告案例数快速增加,表明法律为教育公众、提高刑事司法系统敏感度和使报告加空局不仅是可以接受的,而且是强制性的做出了重大贡献。法律有一些独特特征并非常综合然而,在法律文字和精神中发现三大问题可能会在印度实施方面产生潜在问题。问题有:18岁以下性行为同意年龄不灵活强制报告义务和不完全性 年龄判定印度政府在2006年禁止童婚法中表达的禁止童婚和保护弱势儿童的愿望,加之POCSO2012然而,鉴于上述问题,在社会和文化规范仍然容忍的风气中,如果不积极鼓励童婚,浪费和损耗资源的可能性是不可否认的。

注解

  1. 第二提交人是马哈拉施特拉州高级警官,提供内从业者视角

  2. UID项目于2006年首次构思为高效福利体系基础,印度唯一识别局代表印度政府发布12位数个人识别号它可以识别每个常住印第安人并基于人口学和生物学信息确定每个人的独特性https://uidai.gov.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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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搜索文献,搜索法律文件,写出初稿并最后审定文件BS提供犯罪数据和内从业者视角,为初稿和最后文件提供素材所有作者阅读并批准最终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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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鲁尔J.SinghB儿童性虐待与印度法律:注释犯罪科学426(2015年)。https://doi.org/10.1186/s40163-015-00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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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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